【第4次遞補公告】國立中興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報到注意事項
【第4次遞補公告】國立中興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報到注意事項
一、獲遞補新生報到;
(二)報到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止
(三)報到方式:現場報到。
(四)報到地點:本校學士後醫學系辦公室(國農大樓7樓)。
(五)遞補名單如下:
備31.郭○廷(J1100205) 備32.吳○淇(J1100204) 備33.吳○鎧(J1100226)
備34.陳○琳(J1100500) 備35.林○欣(J1100470)
※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繳驗證件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繳驗證件:錄取生應於規定期限內,攜帶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報到。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驗訖發還)。
(二)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訖發還)。
(三)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訖發還)。
(四)男生應繳驗退伍證明書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書(驗訖發還)。
(五)2吋彩色相片1張(製作學生證用)。
(六)報考乙組錄取生,應另繳驗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訖發還)。
三、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或港澳地區學歷者,繳驗證件時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1份(經驗證單位驗證並加蓋戳記之正反面影印本),並依相關辦法及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一)持境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且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繳驗:
1.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加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正本。
2.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無成績證明者,需檢附畢業學校開立之相關證明) ,加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成績證明正本。
3.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外籍生及僑生免附)。
(二)持大陸學歷者,須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繳驗下列證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2.學位證(明)書正本,及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3.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4.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影本(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外籍學生免附。
(三)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力)證件者,須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2.經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之歷年成績單(外文應附中譯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三、報到繳驗證件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驗證手續者,應填具委託書(附件1),由受託人攜帶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及新生報到應繳驗之證件,代為辦理手續。
(二)錄取生報到驗證當日因故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證件者,應先填具「緩繳報到證件切結書」(附件2),並於切結期限內自行補繳應繳之證件,本校不另通知。逾期未補繳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報到之錄取生或已報到錄取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本人帶身分證件及『放棄錄取資格切結書』(附件3)至本校學士後醫學系。或先傳真04-22850928(或 Email:pbmed@nchu.edu.tw)至本系,傳真(或 Email)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並將正本以掛號郵寄,請自行收好掛號回執收據備查。
(四)本校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審查資料、年資證明、學經歷證明等文件,有假借、冒用、不實、偽造或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若有以上事項者並應負法律責任,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五)依本校學則第39條第13款規定,同時於國內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未經本校核准同意者,應勒令退學。
四、備取生遞補:
(一)如有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獲遞補之備取生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及繳驗證件手續,否則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二)請錄取生於遞補期間自行至本校學士後醫學系網頁查詢最新遞補訊息。
(三)備取生遞補報到時,其所需繳驗之證件同正取生。
五、新生之繳費單請於8月下旬自行連結到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網址: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請依規定時間辦理繳費及選課等註冊程序。新生報到驗證後辦理放棄、休學、退學者,須依本校「學生學雜費、學分費、與其他費用繳納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辦理,相關辦法請參考本校教務處網頁。公費醫學生於新生註冊入學時,應填具契約書、保證書及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
六、其他有關公費醫學生之權利義務及規定,均依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學生契約書及保證書請詳見衛生福利部網頁查詢。